杭州市拱墅职业高级中学教育教学成果

   

(经四届三次教代会修订)

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取得优异的成绩,除了需要提倡爱岗、敬业、团结协作和无私奉献精神外,对于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积极肯干,勇于创新,为学校发展作出贡献的教职工,理应给予崇高的精神鼓励和相应的物质奖励。为此,学校本着“鼓励多劳者,重奖质优者”的指导思想,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教学成果奖

(一)升学成果奖:视高职、高校上线比例(按学生总数)确定奖励。(单位:元,以下同)

每上投档线1人奖励300元,当上投档线率超过省平均的,每上投档线1人奖励500元。

(二)统测统考

全市学科抽测成绩平均分超杭州市合格率、优秀率的,每位学科教师单超奖励300元,双超奖励600

二、教育教学科研成果及优秀论文奖

(一)立项课题

课题组完成立项课题研究,参加评选获奖。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0000

6000

4000

2000

1000

二等奖

6000

4000

2000

1000

500

三等奖

4000

2000

1000

500

200

(对不分等级的获奖者或通过成果鉴定的课题,由校长室酌情给予奖励。原则上参照三等奖发放)

(二)优秀论文

级别

等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一等奖

1200

1000

800

500

300

二等奖

1000

800

500

300

200

三等奖

800

500

300

200

100

鼓励奖

500

300

200

100

50

(三)发表论文及作品

凡在各级报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且署名为“杭州市拱墅区职业高级中学×××”及有关报导拱墅职高的消息稿件,学校给予同等的稿费,作为奖励(没有稿费的,按鼓励奖)。在校教科研论文集上刊登的各类文章,学校给予一定的报酬。

1各级各学科教学研究会的单项论文,根据其获奖等级参照优秀论文奖励标准折半发放。不分等级的优胜奖,作同级的三等奖处理。

2同一论文只给一次奖,多次获奖按最高奖发给。在市、省、国家级(含跨省)教育教学研究活动中获奖(或交流的)论文、课件制作,学科评比等形式的教研成果,由校长室酌情给予奖励。(原则上参照同级优秀论文的的1/2标准计奖)

三、指导和组织第二课堂成果奖

凡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或教育行政部门联合组织的各类学生竞赛,对获奖的指导老师奖励标准如下:

(一)、 基础理论学科比赛获奖

项目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一等奖

200

400

600

1200

1000

2000

1600

3200

二等奖

160

320

400

800

800

1600

1200

2400

三等奖

120

240

300

600

600

1200

1000

2000

鼓励奖

/

/

100

200

300

600

600

1200

(二)、实操学科比赛获奖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个人

团体

一等奖

1200

2400

2000

4000

3200

6400

二等奖

800

1600

1600

3200

2400

4800

三等奖

600

1200

1200

2400

2000

4000

鼓励奖

400

800

600

1200

1200

2400

补充说明:

1)基础理论学科竞赛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大部分学校参加,统一评比、正式发文公布成绩的学科竞赛。实操学科比赛除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获奖按上表发给,非教育行政部门参与的获奖,按上述的奖励额度的50%发给。

2)同一学生参加全国、省、市同一项比赛均获奖者,按最高级别发奖,团体与个人不重复计奖。同次竞赛多人获奖,按最高名次计奖,其余名次按上表办法折半发放。

3)金奖及第一名均视作一等奖,银奖和第二名均视作二等奖,铜奖和第三名均视作三等奖,优胜奖视作鼓励奖。

4)组织学生代表队参加团体现场赛,如体育(篮、排、足)等参加比赛获奖,其团体奖金参照第一条加倍发放。

5)参加市、区中学生运动会,按区运动会团体总分计算奖金数,每得1分得30元。获团体奖再酌情奖励,如区运动会获团体第一名奖1000元,获第二名奖800元。参加市运动会,按团体总分计算奖金数,每得一分得60元。

6)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奖励。

四、教师参加各类业务比武获奖

项目

校级

 

 

 

 

一等奖

200

800

1000

1200

1500

二等奖

150

500

800

1000

1200

三等奖

100

300

500

800

1000

鼓励奖

50

200

300

500

800

补充说明:

1)同一教师参加全国、省、市同一项比赛均获奖者,按最高级别发奖,不重复计奖。

五、各类先进奖

(一)先进集体奖:

1学校被评为市(或市以上)综合先进,如文明单位、先进集体(先进支部),全校教职工发喜庆奖,数额在200~1000元,并对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集体嘉奖。

2各处室及所属的有关部门受上级有关部门检查、评比,学校评为单项先进集体,如:德育、团队、体育、卫生、综合治理、文艺、科研、计划生育、电教、档案工作等,由校长室酌情对分管领导和具体教职工组成的群体进行奖励,数额在200~1000元。

(二)先进个人奖:

个人获“综合先进”或“单项先进”的奖励标准。

类别

综合先进

单项先进

级别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省级

市级

区级

校级

奖金额

1000

800

500

500

500

300

200

200

综合类先进:如: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教坛新秀等

单项先进:如:社会实践积极分子、教育教学服务奖等

注:上级行政部门已发奖金的,学校不重复奖励。

六、校长特别奖

对在学校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为群众所公认的干部和教职员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颁布特别奖励。

本办法于2011120三届二次教代会通过,经201297四届三次教代会修订,报教育局核准后实施。

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杭州市拱墅区职业高级中学

2012927